发布时期:2014-02-20 15:27:00 阅读:13235 次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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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我中心是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证的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目前海南省唯一的一家甲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所需资料
1.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委托事项等基本情况,并盖上委托单位的公章。
2.政府有关部门批文。
3.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①初步设计报告书(应包括选址、总平面布置等)及批复;
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③施工设计方案或施工设计图(应包括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布置等)及批复
④工艺原辅料、产品、副产品的主要成分、使用量;
⑤劳动制度、劳动定员、岗位职责;
⑥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报告。
4.现场调查所需有关资料:
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
②有关职业卫生、现场防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涉及职业危害因素设备的操作规程完善情况
④职业健康教育情况(包括上岗前和在岗的培训记录)
⑤各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公示情况
⑥职工健康监护情况(包括上岗前和在岗的职业性体检记录)
⑦各岗位个人相关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
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情况
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状况
⑩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投资额(包括生产工艺中防护设备投资、个人防护用品投资、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护投资及浴室、盥洗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辅助用室的建设投资)等。
5.建设项目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